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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东: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先要保证自己不侵权

0 2011-03-04 11:12:06   蜂鸟网   作者:戴清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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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原创内容被别的网站或媒体使用,这种情况下,采取什么措施?
A: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这种转载,如果是公开发表。转载可以不经过原著作权人同意,但是要支付费用。如果申明了,不能转载,就不能转载。咱们网站没别的,就通知他停止侵害,这是必须要做的。但是你通知的时候要有证据。

Q:如何保证证据?
A:
现在有严格规定,电子证据要公证处做公证。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为电子证据修改是没有痕迹,看不出来的。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必须要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比如网页侵权,在公证处的器材上操作,进行留存。也可以在你自己的器材上,在公证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留存。这个证据就符合法律要求可以使用。自己留自己的,自己留别人的,不通过第三方,效力差很多。你自己做的,在技术上有可能实现。所以必须借助第三方,才能有公信力。

虽然现在法律还在讨论这个问题。但是现阶段,你必须依托公证处才可以。行业内的机构不行。必须法律上认可的。行业协会都不行。中国摄影家协会,也不具备这种资格。

Q:还有一个在摄影圈里存在的事实:一位画家依据一位摄影师的作品创作了一幅画,这事怎么界定?
A:
这就涉及一个改编的权利。从形式上变了。比如咱们看一个电影挺好,咱们拍一个话剧。实际上是侵权的。你要改编的话,要经过著作人的同意。但是还是要看是不是公开发行的作品。你这个上了影集了,我照着画,临摹,这个改编,不应该算作侵权。我们建议还是跟原著作人说明。才不产生争议。比如有的摄影作品并不出名,恰恰经过改编以后出名了,所以还是正规的做,才能够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网友把作品上传到蜂鸟后让大家讨论,我的构图对不对啊。有的网友说,我给你PS剪裁一下,再上传,实际上这就已经涉及到改编的问题了。但是,我发照片,你看看我这个合适不合适。实际上已经是一种授权了,就可以了。

我建议职业摄影师还是把这个授权书随身携带着。因为你不知道你的哪幅作品会出名。有时你的街拍作品就是你的成名作。但是因为有小小的法律上的缺失导致瑕疵,就太不值了。职业摄影师跟普通老百姓不一样。职业摄影师的目的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Q:咱们给那些涉及到人像拍摄内容的摄影师建议就是随身携带授权书。
A:
对。还是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因为现在的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比较强烈,是跟网络的发达相关的。一张照片传到网上,瞬间就传遍五湖四海,影响力太大了。上传一瞬间,得想好后果。你上传几秒钟就删了,但是可能就传开了。所以一定要想清楚后果。

Q:有人未经授权上传了图片到网站,被侵权方是否应该先知会网站,网站删除了,就不涉及侵权了?
A:
这个法律上有个专有名词,叫避风港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条例,2006年公布的。通知删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在哪,就看这个通知删除。我告诉你这是删除,你删除就没问题了。你不删除就是你的问题。这就是避风港原则。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我们国家也借鉴这个原则。你接到律师函就删除了,就没问题了。网站要做到通知删除。需要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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