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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东: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先要保证自己不侵权

0 2011-03-04 11:12:06   蜂鸟网   作者:戴清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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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东: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先要保证自己不侵权

采访/戴清  拍摄/金玮、苏秦 视频/徐彩虹、孙锐锋

普通市民拍摄的交通违章车辆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随手拍街上的行乞儿童侵犯肖像权吗?
狗仔队拍摄明星需要授权码?
摄影师街拍应该随身携带什么?
作为一个网站,敢挑起有关著作权的话题,有点冒险,这个,大家懂的。
但是我们还是要说,在网媒逐渐成长为主流媒体的大背景下,作为一个影像门户网站不保护好自己网友、作者的著作权,不保护好网站自己的著作权。这个,更加冒险,我们懂的。
因此我们特别邀请了蜂鸟所属CBSI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的魏晓东律师。就广大摄影爱好者和职业摄影师普遍关心的如何保护著作权和避免自身侵权的一些问题,做了详细的说明。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有益拍摄的建议。

魏晓东: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先要保证自己不侵权
魏晓东律师接受蜂鸟网主编戴清的采访     图/苏秦

Q:蜂鸟网作为一个专业摄影网站,影友和摄影师、其他作者都会比较关心自己的著作权和与肖像权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先就这个普遍关注的问题讲一些法律常识吧。
A:
因为咱们是专业的摄影网站。著作权的问题可能更多的是网友之间的著作权的争议。还有就是网友把照片上传到我们网站之后,网站之间的著作权的争议。再有就是照片的内容,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蜂鸟网,因为只有注册用户才能上传图片,在填写注册资料的时候,都要签署一个协议,说明了权利的归属。网站和网友之间基于这个协议做的一切事情都是有协议的。
网友和网友之间呢,虽然是两个不同的个体,也是基于各自跟蜂鸟网的协议而成为蜂鸟网的网友而不是其他意义上的网友。所以他们上传照片也要基于这个协议。如果他们之间发生争议就是权属的争议和使用权的争议,涉及到他们之间的冲突。肖像权的问题,与摄影的内容有关系。蜂鸟网有个人像的版块,特别是一些人物特写的照片,可能会有一些作品涉及肖像权的纠纷。

Q:作为网站来说,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A:
这事从两方面来说,一方面,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你这个权益并不是天生而来的。而是基于原著作人的协议而产生的。他把他的照片上传到咱们的服务器之后,实际上只是授权你使用上传的部分。著作权归属除非有书面的协定转让也就是所谓买断,如果要避免这方面的纠纷,就要在注册协议或者用户协议中规定,我作为网站可以对你的照片使用到什么程度。这是双方处理问题的基础。

第二个方面,关于网友之间著作权的纠纷,是否允许其他网友转贴或者转载。比如我把一个照片下载了,是普通复制。有一些网友喜欢用一些软件进行修改,这涉及一个再创作的过程。从法律上讲这产生一个新的著作权。但是属于原作者的著作权,不能完全的复制,要得到授予。比如前段时间“旭日阳光”组合演唱《春天里》这个事儿,实际上汪峰是原作者,后来的人可以翻唱没问题,但是要尊重原作者的权益。

至于网友本身如何保护自身的著作权,涉及一个法律上讲证据的问题。你如何证明这个照片是你的。有的网友认为,我用这个ID,用这个密码上传,就应该是我的。再有就是通过技术手段。现在我们大部分都是用数码相机,可能一些老的创作者用的还是胶片相机,扫描上的。还有用手机拍照的。这些作品变成数字化的时候都有印记。我们常用的jpg图片里格式里是包含版权信息的。

Q:我们网站经常做一些专访,如何保护好专访作者的作品著作权?
A:
专访就比较特殊了。随机拍摄和约稿拍摄是不一样的。比如你做一个专栏访谈,在约稿的时候,你体现你的要求,在你们定的协议中就要定好了,这个照片的著作权的归属,你交给我,我使用范围的程度,我能否改编,汇编,是否对我授权。

对于摄影对象,可能有两种:一种是人像特写,一定要有授权。这种准确表现人物面部特征的一定要有授权。这些授权里包括,允许拍摄,允许在网站发布,必须明确写出来。另一种是人物轮廓,但是能看清人物特征清楚的,也要有授权。比较特殊的涉及隐私权的。摄影作为艺术创作可能涉及人体照片,可能脸部可以,但是身体的某个部分是不行的,这个必须要有授权,从律师的层面看必须有书面授权,千万不能用默认。有时候这些方面会产生一个误区:拍摄者和拍摄对象以为默认就可以了。比如说看见一位小朋友觉得挺好看,就拍了。结果有可能发生纠纷,因为人家说了,你当时并没有告诉我,上传到影响面如何如何的网站上去,我就以为你回去收藏了。所以双方一定要说清楚才能避免这种纠纷。

Q:比如有的网友因为跟模特比较熟了就不签……
A:
从严格的法律角度上讲,不仅仅与模特之间,与其他网友之间都可能会存在肖像权的问题,因为你拍摄的时候不仅仅是模特,还涉及场景。这个场景也涉及肖像权的问题。从律师角度讲,必须有书面文件。

Q:相关问题在国际上有些什么例子?
A:
最严格不能拍的,是英国。英国认为,我的私人建筑是我的私人财产不能拍。有时候你去英国看一个大城堡挺好的,拍一下,这个也是不允许的。美国又不一样。美国是在公共场合不能用三脚架、不能用长焦镜头,有的地方是不能用单反相机。这些事情涉及到,照片所反映的细节程度。你用长焦、三脚架可能会把人物特征拍得太清楚 (因此有可能涉及肖像权)。
公众人物和普通人又不一样。在国外,普通人是不能随便拍的。公众人物就可能可以拍。咱们国家的公共场所拍照是基于客观的反应新闻事实。对于普通人来说有个误区,就是认为自己拍的也是新闻事实。这是不对的,因为你的身份不是。这有个交通事故,你去拍了,但是你不是记者。

Q:这事让我想起来最近一有个新闻,某个城市鼓励市民拿相机去拍违章车辆。这符合法律规定么?
A:
严格上来讲是不行的。根据交通安全法,必须固定设置的监控摄像头(拍摄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流动的是(法律)不承认的。但是流动的也得分,就是我刚才提到的身份问题。比如警察跟普通人在相同地点拍摄相同事件,性质是不一样的。警察是执行公务。普通人最多叫提供线索。但如果作为处罚依据,法律上认为是欠缺的。因为没有授权。协管员是可以处理的,他经过授权可以。现在违章车贴条上面的章都是民警的。不能是协管员贴条。这就涉及身份问题。

Q:上面提到的鼓励市民拍违章车辆是有奖励的,有这么多人参与可能也跟这个有关。那么这个行为是有执法部门授权的么?
A:
这个肯定是没有授权的,是提供线索。从技术讲,也能解释了为什么只有固定的装置拍摄才能作为证据。比如最简单的压线,这个车是否压线,只有在它的正上方才能判断。咱们拍摄的都是平面照片。你在不同的角度拍摄的画面反应的情况是不一样的。眼见不一定为实。所以你个人拍摄的一些交通情况,可能产生曲解。所以法律上不采取明确的认可,也是有这方面考虑。否则,公信力容易受到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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