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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的肖像权

0 2011-03-04 14:00:31   蜂鸟网   作者:蜂鸟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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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的肖像权

——网友就微博中的“随手拍摄拯救行乞儿童”事件发表观点

    前段时间一个名为“随手拍摄拯救行乞儿童”的活动在微博中非常火爆,网友们纷纷拿起手中的相机、手机拍下乞讨的儿童,上传到微博。在全民拯救被拐儿童的同时,有人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样做是否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或者肖像权?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网友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名为“金色旋风”的网友说:不谋利则无肖像权问题?隐私权倒可能侵犯了。

网络中的肖像权

·名为“大尾巴狼allan”的网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要不是用来盈利,这样就儿童与水火的行动,支持还来不及呢。混淆这样的言论有害无益!!!

网络中的肖像权

·名为“RONACHEN”的网友说:百度了一下,我觉得既不侵犯肖像权也不侵犯隐私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拯救乞儿的行动不存在侵害。

网络中的肖像权

(几分钟后)

    呃...刚刚看完了,我收回刚才的评论,这个不算侵犯隐私权,但是还是侵犯了肖像权。看来还得经过同意后拍摄才符合法律。问题是在中国符合法律的不一定符合情理,有时法理和情理还是有冲突的。

网络中的肖像权

·名为“金玮在北湖渠”的网友说:我觉得不侵犯隐私权,因为是在公共场所,没有隐私的概念了。但是有可能对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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